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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体育综合伟隆股分:青岛伟隆阀门股分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工具刊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4-09-25
 股票代码:002871股票简称:伟隆股份公告编号:2024-098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QINGDAOWEFLOVALVECO.,LTD.(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789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保荐人(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二〇二四年八月2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发行人”、“

  股票代码:002871股票简称:伟隆股份公告编号:2024-098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QINGDAOWEFLOVALVECO.,LTD.(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789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保荐人(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二〇二四年八月2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4.本公司及上市保荐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4年8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14.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伟隆股份主体信用级别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

  5第三节绪言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998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697,1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6,971.00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2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26,97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8月2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伟隆转债”,债券代码“127106”。

  本公司已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6第四节发行人概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QINGDAOWEFLOVALVECO.,LTD.注册资本:219,368,887元法定代表人:范庆伟成立日期:1995年6月8日上市日期:2017年5月11日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789号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789号邮政编码:2660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M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伟隆股份股票代码:002871联系电话传真公司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消防阀门、消防栓、消防设备配件(不含国家限制品种)、阀门及其配件、管件、机械配件,批发、零售工艺品、服装鞋帽、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机械、建筑材料、计算机及其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海洋水质与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销售;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海洋环境服务;海洋工程关键配7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销售;制造、销售汽车农机零部件;制造、销售机床床身及零部件;制造销售密封件、橡胶制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股权结构变化情况(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6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700万股,并于2017年5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800.00万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1范庆伟4,437.0065.252青岛惠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8.006.003范玉隆255.003.754社会公众股1,700.0025.00合计6,800.00100.00(二)2018年7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2018年4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方案》。

  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6,8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00股,共计转增4,760.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560.00万股。

  2018年5月25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6,800.00万股变更为11,560.00万股。

  8(三)2018年12月,实施限制性股票,增加注册资本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114.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674.20万股。

  (四)2020年1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2019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2019年12月,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674.20万股变为11,672.20万股。

  (五)2021年1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1月,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672.20万股变为11,668.00万股。

  (六)2021年10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1,668.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股,共计转增5,250.6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918.60万股。

  2021年5月28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1,668.00万股变更为16,918.60万股。

  (七)2022年1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人员离职及不满足解锁条件回购注销15.3352万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903.2648万元。

  (八)2023年1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2022年10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人员离职及不满足解锁条件回购注销15.55万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87.7148万元。

  (九)2023年4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023年4月11日,发行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8,877,1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为50,663,144.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50,663,144股。

  (十)2023年12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2023年10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同时,公司10董事会决定对4名离职人员和4名考核结果未达优秀的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1,40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3年12月,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954.0292万股变为21,936.8887万股。

  近年来公司在研发和生产方面积累了95项专利和核心技术,覆盖产品设计、生产工艺等领域,依托自身阀门研发领域技术经验积累,构建了丰富的产品体系,主要产品包括闸阀、蝶阀、调节阀、止回阀、过滤器和不停水加装闸门等,产品矩阵丰富,能够满足全球下游客户的多元化需求。

  (二)产品展示公司的主要产品及其用途如下:12产品名称产品用途图示闸阀闸阀是一种最常见的启闭阀,利用闸板来接通(全开)或截断(全关)管路中的介质,闸板沿通路中心线的垂直方向移动,在管路中主要作切断用。

  蝶阀蝶阀又叫翻板阀,其关闭件(阀瓣或蝶板)为圆盘,是通过围绕阀轴旋转来达到开启与关闭的一种阀,可用于控制空气、水、蒸汽、泥浆、油品等各种类型流体的流动,在管道上主要起切断和节流作用。

  调节阀调节阀又名控制阀,通过接受调节控制单元输出的控制信号,借助动力操作去改变流体流量,一般由执行结构和阀门组成,主要用于调节介质的流量、压力和液位等参数。

  止回阀止回阀又称单向阀或逆止阀,其作用是防止管路中的介质倒流,启闭件靠介质流动和力量自行开启或关闭,以防止介质倒流,主要用于介质单向流动的管道上,只允许介质向一个方向流动,以防止发生事故。

  过滤器过滤器是输送介质管道上不可缺少的一种装置,由筒体、不锈钢滤网、排污装置等组成,安装在减压阀、泄压阀、定水位阀或其他设备的进口端,用于过滤水中的杂质,如水草等,保护阀门及设备的正常使用。

  不停水加装闸门与传统加装阀门的施工技术相比,公司首创的不停水加装闸门技术克服了需要停水操作、施工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管道运行受干扰、浪费水资源等困难,改变了传统施工方法存在的缺陷,大大提高供水企业不间断供水的能力,使城市供水可以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不会因为道路建设,管道维修等因素影响用户用水。

  除上述所列主要产品外,公司还可以为客户提供减压阀、报警阀、雨淋阀、截止阀、旋塞阀等多种产品,产品类别丰富且型号多样,能够满足客户的一站式采购需求。

  范庆伟还通过持有公司法人股东惠隆公司72.73%的股权而间接持有公司3.57%股份,范庆伟与范玉隆为父子关系,其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63.12%的股权,因此,范庆伟与范玉隆父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姓名国籍是否有境外居留权住所身份证号码范庆伟中国否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3702061961****4815范玉隆中国否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3702021988****541914范庆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

  1983年至1988年在青岛电站阀门厂任助理工程师;1988年至1995年在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青岛分公司任分公司经理;1995年至2004年任青岛伟隆经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4年至2012年3月任青岛伟隆阀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14年11月任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3月15日至今代公司总经理。

  现兼任莱州伟隆阀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岛伟隆五金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青岛伟隆流体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南伟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英国伟隆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美国伟隆有限公司董事、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伟隆(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协会控制阀分会副理事长。

  2012年3月至2015年3月任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采购部副部长;2023年2月至2023年8月任青岛伟隆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3月至今任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生产部总监助理。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股份无质押情况。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发行人主要从事工业阀门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庆伟、范玉隆未控制其他企业。

  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15第五节发行与承销一、本次发行情况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26,971.00万元(2,697,100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2,400,522张,即240,052,2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9.00%。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26,971.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原股东优先配售2,400,522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9.00%;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290,499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7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6,079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23%。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6,971.00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2,400,522张,配售金额为240,052,2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9.00%;网上公众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290,499张,认缴金额为29,049,9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7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6,079张,包销金额为607,9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23%。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8月19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4)第000022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验证报告》。

  17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一)发行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庆伟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789号联系人赵翔电话传真(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保荐代表人王冠男、李良项目协办人何帅经办人员王琦、林正、宋磊电话传真(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事务所负责人刘克江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2层签字律师张明波、马龙飞联系人马龙飞电话传真(四)会计师事务所: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负责人王晖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7层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学伟、迟慰、李胜联系人李胜电话传线(五)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剑文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签字评级人员游云星、王皓立联系人游云星、王皓立电话传线第六节发行条款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经本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2月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5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5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10次审议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3、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71.00万元,发行数量为2,697,100张。

  7、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6,971.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6,263.58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6,971.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20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智慧节能阀门建设项目29,377.9126,971.00合计29,377.9126,971.00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6977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春阳路支行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条款1、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26,971.00万元,发行数量为2,697,100张。

  4、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4年8月13日至2030年8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21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22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8月19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2月1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8月12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6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3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5(2)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12、回售条款(1)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即2028年8月13日至2030年8月12日,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26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27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伟隆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伟隆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2573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2573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19,368,887股,其中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869,770股股份不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214,499,117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2,696,897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2,697,100张的99.9925%。

  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871”,配售简称为“伟隆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28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2)发行对象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15、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依据《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等相关事项如下:(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29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拟修改本规则;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5)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8)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30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召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益保护的,应最晚于会议召开日前3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1)公司董事会;2)债券受托管理人;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6,971.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智慧节能阀门建设项目29,377.9126,971.00合计29,377.9126,971.00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31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9、募集资金存管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21、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公司聘任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中信证券的监督。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信证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可转债视作同意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

  22、违约情形、责任及争议解决根据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对违约情形、责任及争议解决约定如下:(1)违约情形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以下事件构成相应违约事件:321)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兑付;2)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公司义务的规定,出售重大资产以致对公司对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3)公司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与破产、清算相关的诉讼程序;4)公司未能清偿其他到期债务,且将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直接融资债务,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债务;5)公司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6)其他对本次可转债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发生上述所列违约事件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33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情况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债券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

  34第七节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债券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情况。

  35第八节偿债措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评级,并出具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第Z【481】号),根据该评级报告,伟隆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2022年末,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较高,一方面系2022年出售了子公司即聚机电收回部分资金,另一方面由于公司订单增加导致销售回款增加导致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二、资产负债率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7.41%、22.40%和18.23%。

  在货币资金方面,截至2023年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9,934.28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33,756.34万元,资信情况良好,融资渠道通畅,短期偿债风险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因为公司较为谨慎,较少运用债务工具所致。

  37第九节财务会计资料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和信审字(2023)第001051号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4)第000268号审计报告。

  注2:基本每股收益=P÷(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39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注3: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四、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对公司股权的影响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8.60元/股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26,971.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3,136.16万股。

  41第十节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42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4、重大投资;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6、发行人住所变更;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43第十二节董事会上市承诺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44第十三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一、保荐人相关情况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联系电话:传真:保荐代表人:王冠男、李良项目协办人:何帅项目组成员:王琦、林正、宋磊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伟隆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伟隆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45第十四节重要承诺事项(一)报告期内过往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履行情况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017年3月正常履行中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公司全体股东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本人/本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半岛.体育综合,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中与本人/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017年3月正常履行中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持股5%以上的股东(范庆伟、范玉隆)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以及减持意向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锁定期延长则相应顺延,下同),本人将根据需要减持所持伟隆阀门股份,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数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伟隆阀门股份总数的10%;2017年3月正常履行中46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履行情况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等;3、减持价格: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伟隆股份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加强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拓展市场,进一步完善国内外营销渠道,通过产品的研发、设计,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加强品牌影响力。

  通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客户满意度,在行业内树立良好的口碑和品牌价值,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

  2、贯彻利润分配政策,优化股东回报机制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2017年3月正常履行中47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履行情况和市场意愿,不断提高公司运营绩效,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以更好的保障并提升公司股东利益。

  3、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序地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并尽快产生经济效益。

  发行人承诺:若公司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庆伟、实际控制人范玉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017年3月正常履行中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2017年3月正常履行中48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履行情况资、消费活动。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范庆伟、范玉隆关于公司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被追缴承担补交责任的承诺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所在地有关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任何时候依法要求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补缴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任何期间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基本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范庆伟与范玉隆将承担连带责任,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补缴,并承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因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而受到的任何罚款或其他损失,保证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2017年3月正常履行中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范庆伟、范玉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伟隆阀门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以外的子企业(以下称“其他子企业”)均未投资于任何与伟隆阀门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2015年5月正常履行中49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履行情况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伟隆阀门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子企业与伟隆阀门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人保证自身不会并保证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子企业不开展对与伟隆阀门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任何与伟隆阀门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伟隆阀门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业务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伟隆阀门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5、无论是由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子企业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的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伟隆阀门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伟隆阀门有优先受让、生产和经营的权利。

  6、本人或本人其他子企业如拟出售与伟隆阀门生产、50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履行情况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伟隆阀门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保证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伟隆阀门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7、若发生本承诺函第5、6项所述情况,本人承诺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伟隆阀门,并尽快提供伟隆阀门合理要求的资料。

  伟隆阀门可在接到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子企业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生产经营或购买权。

  10、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伟隆阀门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11、本人保证,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作为伟隆阀门实际控制人期间及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伟隆阀门全部股份之日起一年内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51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履行情况销。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范庆伟、范玉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人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伟隆阀门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半岛.体育网址,尽量避免和规范与伟隆阀门(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伟隆阀门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伟隆阀门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伟隆阀门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本人承诺在伟隆阀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人将不会要求和接受伟隆阀门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

  4、本人保证将依照伟隆阀门的章程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伟隆阀门及其他2017年3月正常履行中52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履行情况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上述承诺的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及其相关约束条件,不存在未实际履行承诺或变更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承诺承诺来源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视情况参与认购的相关主体及其承诺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1、如伟隆股份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承诺将参与认购,具体认购安排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确定的发行方案及市场情况确定,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2、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伟隆股份股票情形,亦不存在减持伟隆股份股票的计划或安排。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且在上述期间内,亦无任何减持计划或安排。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伟隆股份股票或已发行的2023年6月30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中53承诺来源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可转债的情况,本人所得收益全部归伟隆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伟隆股份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若认购成功,本人承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认购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诺函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无减持公司股票计划;3、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不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人将认购本2024年3月15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中54承诺来源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承诺认购规模合计不低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50%;4、若本人认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人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5、本人自愿作出本承诺函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独立董事高科,监事于春红、张涛不参与认购的相关主体及其承诺公司独立董事高科,发行人监事于春红、张涛将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作出承诺如下:“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若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伟隆股份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6月30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中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独立董事周国庚、监事郭峰不参与认购的相关主体及其承诺公司独立董事周国庚,发行人监事郭峰将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作出承诺如下:“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若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伟隆股份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3月15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中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2023年4月19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中55承诺来源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本次可转债发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2023年4月19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中56承诺来源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本次可转债发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为避免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1、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不可避免或因合理事由与发行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有关报批事宜;3、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或资产的情形,并承诺以后不以任何形式占用发行人资金或资产;5、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实体等同受本承诺的约束;2023年6月30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中57承诺来源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6、本人承诺本承诺函旨在保证发行人全体股东之利益作出,且本承诺函的每一项承诺为独立可操作的承诺,任何一项承诺无效或被终止将不影响其他承诺的有效性;7、该承诺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该承诺函所载各项承诺事项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以及自本人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愿意赔偿由此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相关方因此而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为避免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1、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不可避免或因合理事由与发行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有关报批事宜;3、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或资产的情形,并承诺以后不以任何形式占用发行人资金或资产;5、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2023年6月30日(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周国庚、新任监事郭峰于2024年3月15日作出承诺)长期有效正在履行中58承诺来源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实体等同受本承诺的约束;6、本人承诺本承诺函旨在保证发行人全体股东之利益作出,且本承诺函的每一项承诺为独立可操作的承诺,任何一项承诺无效或被终止将不影响其他承诺的有效性;7、该承诺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该承诺函所载各项承诺事项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自本人不再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本次可转债发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为有效防止或避免今后与发行人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人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或可能存在同业竞争企业的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2、本人承诺不从事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且不会新设或收购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实体等。

  3、若发行人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承诺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的,本人承诺通过停止生产经营或转让等形式消除同业竞争。

  5、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2023年6月30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中59承诺来源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实体/本公司将督促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实体等同受本承诺的约束。

  6、本人承诺本承诺函旨在保证发行人全体股东之利益作出,且本承诺函的每一项承诺为独立可操作的承诺,任何一项承诺无效或被终止将不影响其他承诺的有效性。

  7、该承诺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该承诺函所载各项承诺事项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以及自本公司不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本次可转债发行伟隆股份关于申报后累计债券余额持续满足相关要求的承诺为保证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比例持续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自本次可转债申报后,公司每一期末将持续满足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的要求。

  2023年6月30日自申报开始至发行完成已履行完毕本次可转债发行范庆伟关于对莱州伟隆阀门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及借款事项足额赔偿的承诺本人范庆伟承诺,若范庆丰未能足额补偿因其私用公章对外担保及借款给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或莱州伟隆阀门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本人将向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或莱州伟隆阀门有限公司支付相关款项,以足额赔偿上述事项给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莱州伟隆阀门有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2024年5月8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中本次可转债发行伟隆股份关于完成股份回购及利润分配的承诺函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公司承诺将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启动发行前,完成本次回购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与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3日至本次可转债启动发行前已履行完毕(以下无正文)60(此页无正文,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盖章页)发行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61(此页无正文,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盖章页)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第二节概览 第三节绪言 第四节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2018年7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 (三)2018年12月,实施限制性股票,增加注册资本 (四)2020年1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五)2021年1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六)2021年10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 (七)2022年1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八)2023年1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九)2023年4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十)2023年12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四、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产品 (二)产品展示 五、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第五节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节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2、发行规模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4、债券期限 5、债券利率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7、转股期限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11、赎回条款 12、回售条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5、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7、担保事项 18、评级事项 19、募集资金存管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21、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22、违约情形、责任及争议解决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情况 第七节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第八节偿债措施 一、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二、资产负债率分析 三、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第九节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二)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三、财务信息查阅 四、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对公司股权的影响 第十节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节董事会上市承诺 第十三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相关情况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第十四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报告期内过往承诺履行情况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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